解析:
拆除建筑物及土地恢复单位依据现行相关法规向被拆迁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及使用者所付给的各类补偿费用。
这其中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以弥补被拆迁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在经济上所遭受的价值损失。
该部分费用通常按照被拆迁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的结构状况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再根据相应的面积单价进行计算得出;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针对因被拆迁而需临时居住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造成不便的被拆迁物业用户。
其补偿水平会根据被拆迁物业用户的生活需求与环境条件进行划分,并以被拆迁物业用户的月度人口数为基础,进行相应的津贴补助;
(3)奖励补偿费用是为了激励被拆迁物业用户积极配合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居至周边城市郊区或是不再要求拆迁部门提供住房安排等行为。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应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确定,拆迁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不可随意变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