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认定与量刑如下:
1.职务侵占数额达1万元人民币者,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罚。
2.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的员工在履行其职务过程中,故意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时,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罚。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可附加没收个人财产。
3.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调阅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以及劳动合同,以确认犯罪嫌疑人为该单位的员工,并获取其职务、身份的相关证据材料,从而明确犯罪主体。此外,还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所占有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所得的证据材料。同时,调取财物账目等与犯罪对象和数额相关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出具审计鉴定报告等。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职务侵占的全部款项已被追回,仍可能面临刑事指控和判刑。因为职务侵占属于行为犯,且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实施侵占行为,其危害后果已然发生,不论是否退还财产,均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至于量刑标准,主要取决于涉案金额的大小。若涉嫌侵占罪的数额较大,则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罚。对于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的被告人,应当结合犯罪性质、退赃、赔偿损失行为对损害结果的补救程度、退赃、赔偿损失的数额及其主动性等因素,根据具体情节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