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告诉求人:
(请详细填写其所属的机构全称、详细的居住地址、精确的邮政编码以及可随时取用的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请准确载明其名字、目前职位或者职务,并且应提供详细方便的联系地址及可以随时拨打的电话号码)诉讼代理人:
(请详细注明其名字、所担任的职务,同样需要提供清晰的联系地址及可随时取得的联系人电话号码)被诉方或被告人:
(请详尽填写其名字、以及准确的联系地址和可供使用的联系电话);
案件事由:
(请简要列出争议的焦点,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法律诉讼请求:
(请具体表述原告希望得到的法律支持和判决结果,如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等)事实与理由:
(请简要陈述引发该事件的发生经过,以及原告主张的合法权益和相关依据,以证明其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撰写日期为事件发生之日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