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收取客户支付的两千元定金之后未能履行所签订之协议,那么违约责任需要按照定金法则作出处理,这意味着违约者应向被违约者支付双份定金作为赔偿金,总金额达四千元。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即当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依照契约精神如期履约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以至于合同的最终目标无法达成,那么其将失去索回定金的权益。
相反地,若是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如约履约或是存在履约瑕疵,以至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他有义务回应原价退还双倍定金的请求。
同时,对于因违约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即使定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全部损失,被违约方仍有权提出要求赔偿超出定金限额部分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