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在进行征收时,补偿款项的归属和分配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这部分资金将全额划拨至集体,然后再由集体按照相关规则通过民主决议的形式,将资金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全部成员。
其次,对于青苗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款项则通常会直接分配给出资种植该等作物以及拥有相关合法权益的个体或群体。
另外,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方式也非常明确,它将分配给那些在承包期限内由于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方。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具体的分配规则为:土地补偿费应直接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地上附属物与青苗的补偿费,则直接归属其各自的所有者。
此外,征收土地所产生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未经许可不得用于任何他处,并且需特别注意的是,该笔援助资金必须严格用于需要加以安置的人们;如果该等人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安置,那么此笔款项就应直接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他们进行妥善治理与合理运用;但若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那这部份安置补助费便应当支付给相应的安置单位;
最后,若没有必要进行统一安置,那这部份安置补助费便可直接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本人,或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之后,用以支付被安置人员所需的保险费用。
值得强调的是,市、县和乡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都有责任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与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