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姻关系中的不当行为,例如一方涉及出轨行为,在面临离婚困扰时,夫妻曾经共有的财产将由双方进行协商决定其分割方式。
如若无法达成协商结果,将会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即依照优先考虑子女利益及则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一般的出轨行为并不足以对财产分割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然而,当该出轨行径演变为重婚或是与他人长期稳定地保持同居关系时,受到伤害的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需要明确指出,上述论述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条文,其详细阐述了在离婚过程中,夫妇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置权限问题。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为我们提供了法律依据,列举了能够导致离婚的各类情形,无过错方在此类情形下有权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重婚现象;
(二)与他人长期稳定地保持同居关系;
(三)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四)有针对家庭成员实施的虐待或遗弃行为;
(五)存在其他严重错误的行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