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赠与人:
(以下称为甲方);接受捐赠人:
(以下称为乙方)鉴于甲、乙双方为亲属关系,且乙方先辈对甲方先辈曾施予援手,为感恩图报并回馈深厚情谊,甲方特此无条件地将位于合山市人民南路第号之不动产及其附属之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房地产")慷慨赠予乙方。
经过双方审慎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特订立本正式合同,以确保各方能严格遵守约定条款。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本协议需在双方达成完全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方可签署,否则将不产生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