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修订)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在本省参加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申报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1)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
- (2)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 (3)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
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此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属父母离婚、丧偶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