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房产证上未体现院子,但院子实际上属于被征收房屋的一部分,那么院子也应当被纳入补偿范围。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但一般来说,补偿应当不低于院子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为了确定院子的价值,通常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甚至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拆迁补偿政策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您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部门的调查登记工作,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