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儿童在家校受到教职人员体罚一事,作为家长,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全方位观察孩童身体状况,若伤情较为严重,必须及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与妥善处理;与施暴教师进行有效沟通,深入理解事件来龙去脉,以理智态度应对。
若教师不当举止确凿且恶劣严重,可向幼儿园负责人反映情况并依法公布处理结果;过程中注重证据收集,若案情较为特殊或者存在疑点,便于联合其他家长共同向相关教育机构及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报告,同时保留影像资料等重要证据;
此外,家长还需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活动,让孩子能够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基础上,学会如何正确应对类似问题,树立遵守规定、尊重他人的良好道德观念。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