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首先要遵循与用人单位所签署的劳动合同规定,寻求协商解决途径。
在此过程中,有权利向企业提出补充缴纳社保的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经相关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您有权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反映,以便由该机构派出专员与相关企业展开深入沟通及协调。
通常情况下,此类协商程序会在60个自然日内得出结论。
如经过以上两个步骤未能得到实质性解决方案,您还可以进一步向当地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起劳动仲裁以及诉讼请求。
此时,您需要提交明确的证据材料来证明企业未在试用期为员工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并要求其立即予以纠正或支付相应补缴款项。
倘若对所取得的仲裁裁决结果仍感不满,可依法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直至取得令自身满意的公正判决。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