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所涉及的责任认定及赔偿事宜方面,主、次责的赔付方法主要取决于事故各方当事人是否属于机动车辆以及具体责任的分配比例。接下来,将针对不同情形逐一进行责任判定及赔偿方式的详细解读说明:首先,当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时,双方需依照各自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额度上限,对相互间的全部经济损失作出相应赔付。若仍有赔偿差额,则须依据责任归属,主要责任方需承担总损失的百分之七十,而次要责任方则需承担剩余百分之三十。
其次,假设有一方为主机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在此类情形之下,机动车需依照自身投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全额赔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若仍然存在赔偿余额,依责任归属,如机动车作为主要责任人,则主要责任方与次要责任方需按照8:2比例进行责任分摊;反之,若机动车为次要责任方,则主要责任方与次要责任方需按照6:4比例进行责任分摊。再者,若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辆或者行人,则所有经济损失需按照7:3的比例进行责任分摊。另外,若事故某一方并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则该未购买保险的一方需在其本应投保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预先支付对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具体的赔偿资金数额或许因实际状况以及地方标准等因素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