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原因下对别人进行侮辱或攻击后,若遭到对方的反击和报复,那么责任将主要由实施攻击行为的那个人来承担。首先,他会面临相关的行政处罚。紧接着,如果受到攻击的公民遭受到了人身伤害,施暴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是情节极其严重,甚至还有可能触及到刑事责任的红线。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因为自身的过失而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由此产生了实际的损害效果,他就必须对这种侵害行为负责,必须履行侵权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推测某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如果他无法自证其无辜,那他必须要为这一过错付出代价,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三十四条明确指出,如果有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若构成其他种类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责任人则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其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使受害者的身心遭受严重创伤,则刑罚最重可达至无限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此之外,如果符合特定条件,责任人仍需接受更严厉的制裁。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记载的内容,当某人故意殴打他人,或者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时,不仅要遭遇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还要处以人民币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相对轻微,处罚将更为宽松,仅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然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责任人面临的将是更为严重的处理结果:
(1)结伙对他人实施殴打、伤害行为;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超过60岁的老年人;
(3)频繁行使暴力、对他人造成多重伤害或者一次对多人实施暴力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