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凭借《地税注销证明》原件以及相应复印材料,前往国家税务局注销登记窗口领取并规范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以及《缴销专用发票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携带上述表格以及自2003年起直至注销日期所购置的全部新、旧型普通发票,以及最后一次购置的最后一本增值税专用发票,赴专管员办公室办理缴销发票相关手续。
3.办理完毕缴销发票事项后,再与专管员接洽办理终止一般纳税人资格事宜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具体包括:⑴填写业务报批单一式两份;⑵《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⑶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受理文书名称: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一式两份;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4.专管员将对贵司进行纳税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待专管员完成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工作后,请再次前往专管员办公室领取以下资料:⑴《评估报告》;⑵《业务报批单》;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⑷《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
5.使用A4纸编写一份注销申请书,内容无需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只需明确表达注销缘由,加盖企业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即可。
另外,若贵司为分支机构或者分公司性质的企业,还需额外提供一份董事会决议书,其中需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亲笔签名,且加盖总机构或者总公司公章。
6.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窗口递交以下文件:《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业务报批单》、《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注销及走逃企业审批表》、注销申请书、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发票购领簿。
7.等待国家税务局发出注销国税登记通知单。在此期间,务必要依法依规按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税费申报,确保合法合规的税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