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农村地区私自搭建集装箱式住房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集装箱房乃活动板房种类之一,主要用途在于提供暂时性的居所。
然而,由于此类建筑需占据部分公共区域空间并引发相应的商业交易行为,故亦可归类为建筑物的范畴。
尽管此类建筑物需要进行申报审批,且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但其本身并非具有房产证资格的合法房屋,通常会被视为非法建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