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试用期阶段需先建立相应的劳务合同制度,若在此期间并未签署任何书面合同,则劳动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呈。
然而,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企业的业务稳定,员工仍需要提前预先通知雇主,以便于做好工作交接并进行相关的财务、法律等事项处理。
此外,针对单位未能按期签订劳动合同义务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自用工之日始一个月内开始执行双倍工资付款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