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事实上,肇事逃逸事件决不可予以销案处理。
这是因为此类案件涉及到驾驶者需承担的行政责任,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不论是接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都会伴随着相关记录的产生和保留,且这些记录将不会被删除或者覆盖,而是将持续并存记录。
即便在事故中与受害方达成和解协议,亦无法将其作为应免责任的事由,更谈不上取消处罚纪录了。
这里所说的肇事逃逸,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交通肇事逃逸,它通常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追责而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