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是可行的,被定性为醉酒驾驶而面临拘役处罚的犯罪者如果符合以下四个特定的条件,便具备了适用缓刑的可能性:
首先,这个犯罪者必须是因为醉酒驾驶行为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在三年以下;
其次,犯罪行为自身的恶劣程度要浅薄,并且该人应该有深刻的忏悔之情,同时也不能够继续成为社会安定和谐的威胁;
第三,在宣告缓刑期间,这个犯罪者对于他所在的社区不应该产生任何具有危害性的作用;
最后,该人不得曾因犯罪受到过其他刑事惩罚,也并非各个犯罪团伙中的首要罪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