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国有机关及在职公务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出现违反财务制度规定,滥用或欺诈获取财政资金的情况,则应勒令其立即整改,对相关会计帐目进行调整处理,追缴并归还所有违法所得。对于违规单位,应施予警告或公开通报批评作为处罚。
同时,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以及涉及此事件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实施计入重大过失的行政处分;情节较为恶劣者,将给予降低级别或撤销职务的处分;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则需执行开除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冒领等欺骗性行动来获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公共财款;延迟下拨各种待分配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以及擅自提高消费标准;以及其他任何违反规定且滥用或欺诈获取财政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