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利润为什么要转增股本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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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因此,转增股本不是利润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
企业利润为什么要转增股本

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因此,转增股本不是利润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账户在会计核算上具有特殊意义。由于股票溢价(或者出资溢价)是资本公积金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早期的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账户直接称为“股本溢价”账户。尽管有关资本公积的内容主要见诸会计制度,但其意义却主要在于实现法律上的一些基本目标,如保证公司股权关系的清晰。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

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按会计科目划分,该项公积金单独为资本公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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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交税吗?
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是不需要交税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行为,是属于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是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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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  转增资本主要有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对于个税缴纳,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给青岛地方税务局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  转增资本主要有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对于个税缴纳,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给青岛地方税务局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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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转增股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借:资本公积,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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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有关于外资企业利润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有哪些,麻烦知道的朋友可以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一、法规依据: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发展基金和储备基金转为注册资本增资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0]30号)
2.《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3.《企业会计制度》
4.《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
5.《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转增资及外国投资者股东出资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部分转增资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2004]31号)
6.《关于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问题的批复》(汇复[2004]第464号)
二、审核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企业董事会关于资本变动的决议;
4.商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本变动的批复文件(以已登记外债转增企业资本的,须经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明确确认);
5.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相应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6.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的,另须提交相应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
7.企业外国投资者已登记外债及其当期利息转增资的,另需提交拟债权转股权的该笔外债签约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和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股权的证明文件;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三、审核原则及要素:
1.通过有关材料审核投资方基本情况、增资企业的基本情况、转增资本情况等,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应审核该部分未分配利润是否已通过银行汇出。
2.通过系统查询增资企业的外汇登记变更情况。
3.未分配利润未完税的,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4.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捐赠形成的资本公积,在相关资产处置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5.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时,被投资单位由于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投资比例计算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在相关资产处置前,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6.以已登记债务转增资的,应相应核减企业外债数据。对核减后外债余额为零的,应注销企业外债登记,同时注销相应的外债专户和还本付息专户。
7.对于外国投资者未缴足资本的企业,该企业实现的利润及形成的公积金不能用于补缴外国投资者未缴足的资本(增资除外)
8.通过系统查询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转股款到位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
9.审核企业是否按规定提取“三项基金”。
四、授权范围:
1. 分局(外汇管理部)按企业属地(注册地)原则办理办理,各分局可依据自身业务情况将相关管理权限授权辖内相应的中心支局或支局办理。
2.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国投资者权益转增资本由该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外汇局核准。投资性公司从所投资企业获得该类权益再投资核准件,也应当由该类权益产生企业注册地外汇局出具。
五、注意事项:
1.审核无误后,外汇管理局出具“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2.外商投资企业将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本企业资本的,外汇管理局仅就其中外方比例部分办理有关增资核准。
3.如外汇收支情况表披露企业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外国投资者出资虚假、违规,应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4.外国投资者仅就其实际已到位出资、已支付转股对价的范围内享有权益。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其储备基金与发展基金转增资的,所余储备基金和发展基金的总额不得低于增资前注册资本的25%;外商独资企业以其储备基金转增资的,所余储备基金的总额不得低于其注册资本的25%。
6.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东出资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记入企业资本公积。
六、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税款的计算缴纳:
用税后利润增加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对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只不过不需要直接支付货币资金而已,股息转为权证。转增资本时,要区分外方股东和中方股东,两者的所得税政策是有不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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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散时股东利润怎么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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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增资可否成为利润?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股东可以增加投入,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增资可以变为未分配利润留存。股东增资要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然后办理增资手续。股东增资可以用货币,不动产或者知识产权等方式,增资完成后,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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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  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  转增资本主要有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对于个税缴纳,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给青岛地方税务局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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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在利润分配前还在利润分配后合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权益应当包括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核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记录的查阅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权利损害分配权和公司重整申请权等等。
我们认为,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3)红利分配属于典型的公司内部事务,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因为股利分配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东大会的自由判断,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
(4)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一般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也就是说,转让价格中应该包括未分配利润。因此,受让方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其再通过分红而获得补偿
但公司法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针对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行为为股东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即赋予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七十四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个人独资企业股权转让,税后利润是怎么确认的
[律师回复]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有自营或出租房产行为的,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拥有船只或车辆的,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或车船使用牌照税; 此外应缴纳的地方税还有:纳税人有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凭证合同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出售自有房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有关规定,地税部门受政府授权,还对纳税人征收堤围维护费、社会保险费。 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里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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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什么意思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意思就是利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资本公积金本身就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因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而把这部分收入以股票的身份再次转送给股东,无异于又增加了股东在本公司的投入成本,这是一项比较专业的财务操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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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所得税中,怎么把会计利润转换为税法利润
[律师回复]
一、经济利润销售收入-机会成本;会计利润销售收入-会计成本。
二、它们的差别:对于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无论是厂商自己的还是从银行借贷而来,在正常条件下都会获得一定数量的利润,即正常利润。主要的是比较经济利润和会计利润的差异。根据上述等式,这里就要说说机会成本和会计成本的区别。举个例子,厂商用它自己拥有的大楼办公,在会计人员看来这是没有支出的,因而没有成本。但是经济学家看来,如果将大楼出租,将会带来租金,因而这些租金应该计入企业的成本。即大楼自己用了,就不能拿来出租,也就没有租金可拿了。这个就是机会成本了,是指因选择而放弃的其他机会所造成的代价。在经济学中,如果一项资源可以用于多种用途,则机会成本由因此所放弃的最佳用途的代价来衡量。像上面说的,大楼能拿来出租所获得的租金被看成是正常利润的话,那么它被计入到了机会成本之中,因而与会计利润不同,厂商的经济利润不包含正常利润。这就是说,经济学中所指的利润是超出正常水平的那一部分利润,即超额利润。为什么会出现经济利润和会计利润这两个概念主要是经济学家和会计人员的看法是不一样的,会计人员更关心厂商在过去的实际支付,以便对以往的经济行为作出评价。而经济学家则从厂商对未来机会进行选择的角度出发来考察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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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然享有权利分配利润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是否仍然享有权利分配利润
我们认为,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应无权请求公司分配其在转让之前的利润。人民也不能判令公司强制分红。理由如下:
(1)股东在转让其股权之后,其已经丧失股东身份,不应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而鼓励分配请求权作为股权当中一项重要的自益权之
一,股东在转让其股份之后自然也不得享有
(2)公司的利润如何分配方案主要由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决议来进行,公司公积金、公益金、发展基金等怎么提、有没有现金流可支持分红、公司是先发展还是先分红、还是既发展又分红,这些都属于人合的因素,只能由股东之间的商事行为来决定,法律不便也没有做出硬性规定,也没有赋予人民有权判决有限公司强制分红的权利。
(3)红利分配属于典型的公司内部事务,原则上不宜干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实体内容,因为 股利分配与否,除了取决于公司是否有可资分配的利润,还取决于公司的意思,主要是股东大会的自由判断,不宜干涉。此外,股利分配政策还受制于公司的类别(闭锁性公司或公开性公司、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前景、国内外市场的现状及税法的影响。因此,公司股利分配之多寡原则上是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的范畴,
(4)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权转让一般是以所有者权益作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也就是说,转让价格中应该包括未分配利润。因此,受让方支付价款给出让方,受让方其再通过分红而获得补偿
但公司法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针对公司不分配利润的行为为股东提供了一定的救济途径,即赋予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公司法第七十五第1款第1项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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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什么意思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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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解散后,利润清算怎样做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你好,我想把我们公司的专利转让给别的公司,所以我想知道,控股企业间专利转让免征增值税,怎么说的啊?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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