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异地就医报销事项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办理:
首先根据各地医保政策的具体规定,需要在异地就医的患者应当事先向其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证书之后,方可在异地实施诊疗行为。在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由患者自行承担,待所有治疗程序结束以后,再凭相关票据前往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办理;
其次,若参保地与就医所在地已经实现了医保联网结算系统,则患者只需按照当地医保政策的要求完成异地就医手续的申请并获得批准后,便可持医保卡于就医地进行就医,无需自行垫付医疗费用,而直接在就诊过程中进行费用结算,这一便捷措施目前在部分地区已经得到推广实行,也有少数省市实现了跨省区域的医保联网结算;
最后,假如参保地和就医地间存在医保代报销合作机制的话,患者只需依规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完成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其在就医地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即可以直接委托就诊医院的医保经办机构全权负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