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者在实现法定退休年龄并完成相应退休手续后,有权一次性全额提现住房公积金。在公积金管理体系下,“公积金提取”的含义就是应缴者按照公积金制度规定,前往指定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部分或所有金额至个人银行账户。在此过程中,先要取得指定银行发行的公积金联名卡。提取所涉及的公积金将会直接汇入此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之中。根据公积金政策,公积金提取活动主要包括约定提取、部分提取以及销户提取这三种方式。以下我们就针对这些常见的提取形式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约定提取”即符合购置、建造、翻新、大修自用住宅以及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利息等特定情况的公积金缴纳人士及其配偶,通过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相关申请,按照填写申请表格时商定的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按期将提取的公积金转账至他们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之内。
“部分提取”则指公积金的缴纳方依照部分提取的规定,申请办理公积金属性的部分提取。在允许的范围内,这种提取的最高额度为账户总额减去10元。
最后,关于“销户提取”,当满足以下条件,例如:
年满离休或者退休;本市区户口迁出;移民出国居住;失去劳动力并且解除劳务合约;离开本市区的在岗工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劳动部门认定的失去劳动能力状况以及单位解除劳务协议的证明文件;进城的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因遭受死亡判决、终身监禁或者有期徒刑刑期结束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职工死亡情形;以及职工去世或被宣布死亡等条件时,都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假如继承人、遗产执行人或者遗嘱受益人试图提取公积金的话,他们还要同时提交公证部门对于那些遗产继承人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决定书或者民事协调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