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他人强行霸占了您的土地资源,您有权尝试运用协商方式加以妥善处理;请寻求当地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协助进行调解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权力对对方下达法律规定必须归还的不当占据的土地;
若当事人彼此之间不愿协商和调解,或者经过协商与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向管辖区域内的仲裁机构积极提出仲裁请求,或者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限期限期拆卸或取缔那些完全违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建筑物,并恢复该土地的原始状态;当然,这类诉讼还可能涉及到要求侵权方依法承担起适当幅度的罚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