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时,仅需确认双人间保持着实际的就业关系,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即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形。以下为详细操作步骤:
首先,您需要全面搜集各类有效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书、出勤记录卡、薪资发放清单、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债务收据等等,这些均是能够证实您和用人机构之间已建立起真实的劳动雇佣关系的重要凭证。
其次,一旦您成功搜集并整理完所需的全部证据材料之后,便可前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劳动监察中队进行举报,亦或是通过官方网站或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寄送投诉信件的方式进行申诉。在此过程中,劳动监察中队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综合审查,并通常会在两个月以内给予回应,告知您此次调查的详细情况及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