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快递发生遗失现象,责任应归属于快递服务提供商。他们应对此事负有全责,并作出相应赔偿。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选择了保价服务的包裹,无论是否完全损失或损坏,均按照保价金额进行全面赔偿;若只是部分受损或配件缺失,则要根据保价金额和包裹总价值的比例来计算实际损害所需支付的费用。
其次,对于未曾投保的包裹,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所收取费用的三倍;
至于挂号信件如若发生丢失或损坏情况,也要按所收取费用的三倍金额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