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筹备并开设一家培训课程时,我们需要具备相应的办学资质以及营业执照。这意味着,我们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向当地教育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资料进行审核批准。在前期准备阶段,我们需要做的便是认真收集并核实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对自身所计划设立的培训课程实施情况及标准作出全面评估与审视。若发现尚存在不足之处,则需尽快做出相应的调整改进。关于营利属性或非营利性质的问题,我想在此提醒您,鉴于两者的教育机构特性和法律定义有所差异,我们应首先进行深入的思考与分析,明确教育机构未来的发展走向,然后针对其定位,再前往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对于营利性质和非营利性质的教育培训机构而言,尽管它们都需要经过当地教育部门的审查核发《办学许可证》,但在接下来的程序中,他们所要面临的证件申领要求是完全不同的。前者需要进一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获得《营业执照》,而后者则需要前往登记注册部门,获批《民办非企业》证书。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