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则可允许进行变更登记处理。从事此项用途时,子女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户籍本以及婚姻关系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孩童之父母亦须各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户籍本及婚姻关系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同时提供房地产证书、契税凭证、转让性质的土地所有权证明,并且必须确认其所购房屋的购房贷款已全部偿还完毕。具体步骤为,双方须共同前往房屋所在管辖区的房地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以进行孩童姓名从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删除的相关手续。如孩童尚未成年,则无法进行此项操作,此举旨在保障未成年人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