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人发生变更之后,原法人无需担责。自改变之日起,变更之前,由原先法定代表人负责面对并推进先前签署的各项事务;而成功变动之后,则由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领导以及落实公司后续的一切事务。在此种情况下,只要变更后的企业自身并不拥有任何股权,那么该法定代表人也就无需再为这家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了解到现代企业被定义为了具有独立法人财产以及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换言之,也就是公司已经拥有了独立的责任感,需要用自己所有的資產來對應責任。
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們,他們將按照其投入的資金數額,對該公司承擔責任。而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票持有者將根據其所购买的股份数额,来决定他们对公司将要肩负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