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在从业期间所参与的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实际缴费年限将进行累加计算。具体而言:
1.若中途主动停止缴纳该费用,则自下个月起便无法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带来的权益;
然而,如果参保人员能在逾期三个月之内履行欠费的补缴责任,那么在这段欠费期间积累的缴费年限将会被纳入个人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中,重新恢复享受相关权益的资格。
2.超过三个月继续拖欠费用的情况下,参保者需在重新缴费后的第十三个月起才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各项权益。对于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来说,从缴费次月开始即可享有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