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一审判定已由律师协助处理,那么在第二次审理时必须仍委托同一位律师。这是因为唯有通过持续性的律师援助,律师方能更加深入地了解案件的全局以及审判流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问题。而若是在第一次审判中未能聘请律师,那么在第二次审理时则同样有必要委托一位律师。原因在于第二次审判乃是终审,意味着一旦上诉至第二次审判,一审判定便不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为了谨慎考虑,故建议委托一名更为专业的律师。除非经济状况确实无法负担,否则我们建议您尽量委托一位律师来协助您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