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传销在广义上是指主导者通过发展成员,根据被发展成员及其所直接或间接发展成员的数量或业绩作为薪酬支付的依据,或者要求被发展成员以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获取加入资格等手段,从而获得大量财富的非法行为。
然而,传销的本质可以视为一种庞氏骗局,即用后来者投入的资金支付先前参与者的报酬,如同滚雪球一样持续扩大规模并榨取更多利润。这种模式存在巨大的风险和法律合规问题,需要引起公众和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与警惕。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