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首先,当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客运轮渡、火车等事故造成的伤害被视为工伤。
(1)在此种情景下,“上下班途中”的范围既包括合理的上下班时间也包括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包括在加班加点的上下班时段中所发生的事故)。
然而,如果员工在下班后参与社交活动并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则此类情形不应被视为工伤。
(2)在界定何谓“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时,需考量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及无责任三个层面。换言之,若员工因个人原因,例如无证驾驶、驾驶未经许可车辆或饮酒驾车等(此等行为已由公安机关或者法院裁定为违法行为),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这类事故不得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如果员工在从其居住地至工作地点之间的非必经道路上,在非工作所需的时间内遭受交通伤害或者因为自身主责或全责的交通肇事事故而受伤,那么这样的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在正常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内,为了处理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后续工作而遭受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暴力伤或意外伤害的;
4.患有职业病的;
5.在外出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由于事故导致失去联系的;
6.在上下班途中,由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条例明确推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