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而言,依法具有一定时效性要求,即此类案件的立案之后必须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判决程序。由此可见,法院必须在其发出立案通知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就应当做出最终的判决结论。但如遇到某些特殊状况,确实需要进行延长处理的话,则需得到上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的明确审批才可实施;而如果是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审判期限的话,则同样需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直接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