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物管费用的收取标准通常依据覆盖的业务范围以及提供的服务质量这两大因素来确定。在这个过程中,业主与物管服务公司之间的磋商占有重要地位,通过双方充分沟通、洽谈达成共识的费用数额必须及时地向当地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详细报告与备查。尽管法律未能对物管费用制定明确而具体的指导标准,但是它为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自己探讨、磋商物业费用问题设定了一个前提条件——此协议结果必须报备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遵守其相关要求,这样才能确保物管费用的收取不偏离法律轨道。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