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在庭审过程中,检察院工作人员发现所提起的公诉案件尚存在需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的相关事宜,且其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明确的补充侦查建议时,经由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将庭审时间予以延期,直至补充调查工作完成为止。
至于补充调查的期限,应控制在一个月内结束,不得超过这一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