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者在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拥有权利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对此进行处理,或是依据法律程序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用人单位也被禁止任意克扣劳动者所应得到的工资福利待遇。若是在未签署任何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举行雇佣活动,劳动者仍有权力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署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作为赔偿。而针对公司故意拖欠工资的情况提出解约要求的,劳动者同样能索取经济补偿金作为额外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