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案者死亡时,如果可以通过相关充分的证据确认其接受贿赂的事实,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所载,所谓受贿,是指从事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各种手段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获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则应当按照行贿罪进行审判和追责:
(一)向三个及以上不同的对象实施行贿的行为;
(二)将违法获得的财产用于行贿的行为;
(三)通过行贿手段谋求职位晋升、岗位调整的行为;
(四)向负责行使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贿,同时在这过程中还实施违规违法活动的行为;
(五)向司法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从而对司法公正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六)造成的经济损害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