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离婚中遭遇对方行踪不明的状况,通常可采用诉讼途径来结束婚姻关系。待法院做出最终裁决之后,您可申请强制执行,利用法院发行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向土地登记部门提出变更产权登记的申请。由于无法取得原户主的联系信息,违反了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业务所设定的条件,因此无法直接在房管局进行相关手续的处理。为了确保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到本人名下,我们建议您以最为恰当和有效的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离婚,由法院依职权为您提供相应的援助措施,完成交易过程中的过户事宜;如此既能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也能有效保证您对该物业的所有权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