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为辩护律师,有权利查阅关于某一案件的相关资料,然而若非辩护律师查阅,检察院则有权对此予以拒绝。若检察院决意不准许辩护律师查阅相关信息,那么这位律师有权提起申诉。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书审核,对于那些不满足本法律规范要求的行政复议申请,将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同时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申请人该事项;而倘若该申请确实满足了本法规的要求,但是并不属于该机构的权限范围之内,复议机关同样需告知申请人向指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