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凡符合下列情形者,皆可视为构成财务欺诈之行为:
1、采用虚构或冒用实体组织或虚构他人身份,与受害方订立契约或合同;
2、使用伪造、变造的相关材料或资产证明,向他人提议并实施担保行为;
3、凭借现有资源无法达成契约或合同条款,先行接手小型合约取得受害方信任,进而诱使其签署更庞大之协议或合同;
4、在接受受害方捐赠钱财后,违背承诺未履行相应职责;
5、额外利用多种途径获取他人财产,随后将其据为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