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当事人提出了关于管辖权的异议,然而法院并未对此给出回应的情况下,该当事人有权向上诉法院提起申诉。
此外,若法院在此基础上,于法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认真的审核,则应于十五日内向其出具相关的书面裁定,确认其异议是否有效成立。对于裁决表示不满的当事人如对此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必须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书面裁定,以示公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