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生活的开始阶段,男性所购买的房屋是有权利登记成为女性名义下的财产的,但是如果这个登记只是停留在女性一方的名下,那么就会被视作是为女性权益而做出的赠予,因此这部分产权将归属于单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若是在此基础上的房产所有权证书中加入了女方的姓名,这套房产便自动转变为夫妇双方共有的财产,由于房产所有权的确认以精准的登记为主导,所以在原则上,這些物业既可以按照平均分配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