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贵司聘用的个别员工在工作期间未能按约领取薪资报酬,针对此种状况,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处理途径:
1.协商处理。
首先应积极同用人方进行沟洽交流,清晰阐述自身的困境及难题,以期能够达到双方满意,进而解决欠薪问题,实现轻松索回薪水的目标。
2.劳动监察投诉。该项措施建议通过拨打电话进行操作,向当地劳动行政执法监察总队进行报告。他们将依据相关法规,依法对企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且要求对方履行支付拖欠薪资之义务。
3.劳动仲裁。如果经过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準备好相关资料,前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拖欠的全部薪资。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当事人还有权主张其差额双倍薪资。如果由于拖欠薪资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当事人更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4.法院起诉。倘若上述协商及劳动仲裁都无法成功化解矛盾的话,那么此时就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用人单位向当事人支付薪资了。在此之前,当事人务必随时准备好各类相关证据及证明文件,比如雇佣协议、工作时间纪录、工资清单等等。
5.法律援助。当事人完全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向专业律师咨询有关自己的权益以及如何进行维权之策。
此外,如果当事人没有任何欠款凭据或者没有签署过劳动合同,同样可以选择聘请律师协助自己进行薪资索赔,甚至发送律师函进行催收。在衡量各种选项之后,请慎重挑选出最为适合贵司的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