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签署的合同约定,试用期届满时申请离职,通常可在三日后离岗,这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法律明确要求,在进入试用期前必须提前三日告知公司,同时确保工作内容得到顺利移交。即便在此期间公司拒绝批准您的离职请求,您仍有权离开岗位,且公司亦需按照试用期内应发薪资标准支付您相应报酬。在提交离职申请之后,若公司仍然坚持不允许您离职,您可选择向当地劳动争端处理机构(例如劳动监察大队)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维权。关于试用期内离职的具体事宜,需紧密遵守聘用合同中所包含的各项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需要结合实际工作情境加以理解与判断。如在试用期结束后继续留在原公司工作的人员,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函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辞去现有职务;而在试用期内如决定退出该职业环境,只需提前三日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离职声明,即可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然而,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未对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多久通知员工做出硬性规定,仅规定员工需至少提前三日期知用人单位。
至于公司方面,在依法符合条件下解雇合同,同样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比正常解聘渠道多支付一个月的薪水作为代替直接提出通知的补偿费用。【个人建议】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宜尽全力与用人单位开展友好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