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养老保险是否能够进行分割并不确定,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细分情形:
首先,倘若夫妻双方仅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然而由于尚未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因此无法获得养老保险金的发放,在此种情况下,离婚后将不会对养老保险进行任何分割;
其次,当夫妻二人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金福利待遇时,那么在离婚时,他们有权利明确划分自己的部分,即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把各自的个人账户存储金额平均分配,或者是由保险金相对较多的一方每月向较少的那一方支付相应的差价;
最后,假如存在其中一方已经实际收到了养老保险金,而另一方则尚处于等待期内尚未收到这笔款项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并选择合适的方式来对养老保险进行适当分割。当然,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话,法院通常只会将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每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总费用作为依据,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的裁决分割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