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由几部分构成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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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由几部分构成的

养老保险是由几部分构成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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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金包括几部分
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福利主要包括基础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待遇和过渡性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和个人账户待遇构成基本养老保险,是每位退休职工的权益。过渡性待遇则专为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职工,以表彰他们对经济社会的贡献。某些地区还可能包括地方补助和调节金等额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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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从我国《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财政补贴以及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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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机构由哪个部门负责?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
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
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
二、伤残鉴定的内容
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
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
一、
二、
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
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三、伤残鉴定的原则
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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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由哪几个部分构成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由哪几个部分构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基金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征集的,用于工伤保险事业开支的专项基金。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是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原则为依据的,即通过广泛筹集基金,实现人员、单位、地区之间调剂使用。这样,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各种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遵循“统筹共济”“大数法则”的原则,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广泛筹集资金,解决劳动者因工伤残或死亡之后本人或遗属的经济补偿问题。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必须要考虑两方面的因素。  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总体来说,各项保险费来源于社会。基金是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政府三方面负担的,这是由社会保险的性质和特征决定的。但是工伤保险基金的负担方式也有例外,一般情况,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共同负担或者全部是由企事业单位负担,被保险人不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是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为减轻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扩大社会保险范围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所以,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并且采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或全部由企事业单位负担的方式。用人单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一定工伤保险费。但是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由哪些构成?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由哪些构成?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所谓公文,一般是指以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名义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告、通知、决议、决定、规定、报告、批复、信函、电文、介绍信、公告、通报、议案、请示、会议纪要等。其形成于武装部队执行职务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与职务活动、管理工作紧密相连。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一般是指有权制作的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单位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出入证、军人通行证、军人驾驶证、介绍信、军事企业营业执照、转业证、退伍证、军队院校学员的学员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所谓印章,一般是指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单位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如证件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机关、单位的领导、首长的个人私章、签名,如果能够起到武装部队机关、单位印章的证明作用,亦应视为本罪的印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造假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摹仿有权签发公文、电函的负责人的手迹,制作假军用公文、电函的,也以伪造公文论。对于构成犯罪来说,并不要求伪造的假公文证件、印章与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完全一致,只要足以乱真即可。关键是看制作者是否有制作权,这一点是鉴别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标准。如果有制作权的人在其职务范围内,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即使内容违反法律与政策的规定,也应视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公文、证件、印章的制作权并未受到侵犯。虽然内容虚假会败坏发证、发文单位的信誉与信用,但这与无制作权的人冒用武装部队名义制作虚假公文、证件、印章,对武装部队的信誉与信用的破坏是性质不同的。因此,本法规定,凡无制作权的人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则构成本罪。凡有制作权的人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即使内容虚假也不构成本罪。
所谓变造是指对原来有效的公文证件印章用涂改、擦消、填充内容等手段非法改换其真实的行为。比如在有效的介绍信上模仿原来的笔迹增添内容等。涂改证件的有效日期,改动公文的签发日期或单位,改变证件持有人的姓名、身份等等。所谓买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军用公文、印章、证件出让给他人的行为。买卖的对象即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变造的;既可以是自己依法占有或拥有的,也可以是从他人那里盗窃、诈骗、抢夺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的。不论其来自何处,亦不论其是否真假,只要买卖的属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即可构成本罪。
行为人以虚构的部队名称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进行犯罪活动,实施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不能以本罪论处。
行为人如果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后并以此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或者进行其他诈骗犯罪的,属手段牵连,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一般是后者而从重论处,但构成犯罪却不能构成他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科刑。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三种,犯罪对象是三种。一个犯罪分子可能实施其中一种,也可能结合实行其中的几种。例如,盗窃军用公文以后进行变造、伪造公章并进而用以制造假证件、假印章的等。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方式,侵犯了一种以上的犯罪对象,即构成本罪。但在确定具体罪名时,还应根据实施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来定。如果行为人只是伪造了武装部队的公文,就定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如果既伪造又变造了武装部队的证件,就定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但不实行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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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法制监督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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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由哪些构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它们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他们的名誉,从而危害国防利益。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和印章。所谓武装部队,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但不包括民兵组织。所谓公文,一般是指以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名义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文件、公函、指示、命令、通告、通知、决议、决定、规定、报告、批复、信函、电文、介绍信、公告、通报、议案、请示、会议纪要等。其形成于武装部队执行职务或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与职务活动、管理工作紧密相连。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书写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谓证件,一般是指有权制作的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单位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出入证、军人通行证、军人驾驶证、介绍信、军事企业营业执照、转业证、退伍证、军队院校学员的学员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所谓印章,一般是指武装部队的军事组织、机构单位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如证件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机关、单位的领导、首长的个人私章、签名,如果能够起到武装部队机关、单位印章的证明作用,亦应视为本罪的印章。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造假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摹仿有权签发公文、电函的负责人的手迹,制作假军用公文、电函的,也以伪造公文论。对于构成犯罪来说,并不要求伪造的假公文证件、印章与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完全一致,只要足以乱真即可。关键是看制作者是否有制作权,这一点是鉴别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标准。如果有制作权的人在其职务范围内,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即使内容违反法律与政策的规定,也应视为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公文、证件、印章的制作权并未受到侵犯。虽然内容虚假会败坏发证、发文单位的信誉与信用,但这与无制作权的人冒用武装部队名义制作虚假公文、证件、印章,对武装部队的信誉与信用的破坏是性质不同的。因此,本法规定,凡无制作权的人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则构成本罪。凡有制作权的人制作公文、证件、印章,即使内容虚假也不构成本罪。
所谓变造是指对原来有效的公文证件印章用涂改、擦消、填充内容等手段非法改换其真实的行为。比如在有效的介绍信上模仿原来的笔迹增添内容等。涂改证件的有效日期,改动公文的签发日期或单位,改变证件持有人的姓名、身份等等。所谓买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军用公文、印章、证件出让给他人的行为。买卖的对象即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变造的;既可以是自己依法占有或拥有的,也可以是从他人那里盗窃、诈骗、抢夺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的。不论其来自何处,亦不论其是否真假,只要买卖的属于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印章,即可构成本罪。
行为人以虚构的部队名称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进行犯罪活动,实施什么罪就定什么罪,不能以本罪论处。
行为人如果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后并以此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或者进行其他诈骗犯罪的,属手段牵连,对之应当择一重罪一般是后者而从重论处,但构成犯罪却不能构成他罪的,则应依本罪治罪科刑。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犯罪的行为方式有三种,犯罪对象是三种。一个犯罪分子可能实施其中一种,也可能结合实行其中的几种。例如,盗窃军用公文以后进行变造、伪造公章并进而用以制造假证件、假印章的等。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方式,侵犯了一种以上的犯罪对象,即构成本罪。但在确定具体罪名时,还应根据实施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和犯罪对象来定。如果行为人只是伪造了武装部队的公文,就定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如果既伪造又变造了武装部队的证件,就定伪造、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但不实行并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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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是由哪个部门审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食品检验与食品监管关系非常密切,有效的食品监管工作往往依赖于食品检验的结果。为了增强食品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应当对食品检验机构设定资质要求。根据本条规定,除了可以按照认证认可规定取得资质外,还可以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取得资质。目前我国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取得有以下几种:

一,按照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取得的认可。认证认可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第三十八条规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可以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以保证其认证、检查、检测能力持续、稳定地符合认可条件。
第四十四条规定:认可机构应当在公布的时间内,按照国家标准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完成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评审,作出是否给予认可的决定。因此,食品检验机构取得资质的途径之一是取得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资质认可。目前国家认监委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对现有的认可机构进行调整,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机构,履行国家认可职责,检验机构实施统一的资质认定。

二,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考核合格取得资质。产品质量法
第十九条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因此,食品检验机构取得资质的另一途径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实践中,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商务、粮食、科技等部门对有关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考核,赋予资质。另外,根据标准化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三,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考核合格取得资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因此,食品检验机构取得资质的另一途径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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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争取抚养权答辩状由几部分组成
女方争取抚养权的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因为这是在男方作为原告,请求法院把抚养权判给自己的情况下,女方要结合着男方争取抚养权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的,所以在答辩状的正文当中要有答辩的理由和答辩的请求,同时对男方的诉讼提出相反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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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由哪几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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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确认借钱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要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诈骗罪的客体要件,即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即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即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即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款人编造理由借钱的行为属于欺诈,并且其有故意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即构成诈骗罪。大家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除了注意对方的还款能力外,还需要注意对方是否有将来还款的意思。在出借钱款时,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能够有效的避免日后出现借款不能拿回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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