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认定的时机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若员工遭受伤害已满一年以上,那么再试图进行工伤认证将不再被法律所认可。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各用人单位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该项申请,则受伤员工本人及其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利在事故发生后31日至1年之内,前往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及对员工身体造成的具体伤害情况;
(二)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其范围可包括实际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三)医疗诊断证明,即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亦或是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审核过程中,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尚未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之所有材料。待申请人按书面告知要求补充完毕所有必要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对此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