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公布完毕之后,便可依法办理取回车辆手续。我国相关法律明文提出,自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认之日起算,满五日之内,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前往领取所扣留的事故车辆。
然而,在此过程中由于扣留行为而导致的相关费用则将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是若交警部门已经明确通知了当事人前来领取车辆,而当事人却未按时领取从而导致停车场费用增加,那么这部分额外的费用就需要当事人自行承担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