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甲方与乙方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商铺租赁合同,其内容需遵守下列条款中所规定之事项:
首先是明确指出双方主体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详细地址;
其次是对租赁标的物(即商铺)的详细描述及数量估算;
再次是对商铺本身的品质做出评估并拟定最优选择方案;紧接着是明确商铺的租赁金额;接下来是分别列明双方应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履行各自义务以及未按期履行合同产生的相关责任;
最后是对可能存在的争议进行预先预防并制定出公平合理的处理机制,确保合同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