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之相关约定,对于仲裁申请的时效问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具体时效期限为三年。
然而在例外情况下,若相关法律对此类仲裁案件之时效有明确规定,则应优先适用于此专门法规。若相关法律并未对仲裁时效进行明确约束,那么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时效处理原则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